查看原文
其他

从“高官辩护人”到客串话剧演员:王兆峰律师的多面人生

肖欣 同人法律
2024-08-26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债务纠纷案;

中国重汽集团债务纠纷案;

央视大火系列案;

刘汉等人特大涉黑案;

广东科龙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

薄熙来贪污、受贿案

 ……. 



这一个个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扑朔迷离的案件背后都伫立着一个共同的形象——律师王兆峰。

 

提到刑辩律师,你的脑海中会浮现出怎样的形象?是言语犀利,滔滔雄辩的“辩手”,还是俯身于万卷案宗,博览群书的“学者”?亦或是其他?

 

实际上,这些形容词都可以在王兆峰身上一一展现,当然也不仅于此。抛开律师的身份,私下的王兆峰偶尔写写毛笔字,唱唱京戏,甚至当过话剧演员,体验着不同兴趣爱好带来的怡然惬意。

                                                 



一位刑辩“大佬”






王兆峰多年来经手参与过各种重大疑难项目和案件的处理,每一个或大或小的案件都给他的律师生涯留下了深刻的足迹。
 
疫情期间的物资分配问题,让武汉市红十字会站在了风口浪尖上,随之引起大家再度关注的是几年前武汉红十字会某正处级领导姚某涉嫌贪污案,而此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正是王兆峰。
 
“这个案件一审我们没有介入,我们从二审提前介入的。一审判的比较重:有期徒刑十年。”

“介入以后,我们发现这个案子在整个犯罪认定上存在着很多的疑点,包括当事人犯罪金额的鉴定、涉案房屋交易决策的形成等,所以二审我们就提出了无罪的辩护主张。”

“在发回一审重新审理过程中,虽然我们依然坚持无罪辩护,但是由于他曾经被羁押过很长一段时间这么一个事实的原因,再加上司法惯性等因素影响。最后虽然没有判他无罪,但是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轻刑。”
 
当谈及哪一个案件给王兆峰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时,王兆峰表示有很多,其中一个发生在湖北咸宁的涉黑案件印象尤深。
 
历时14天的开庭,600多份卷宗,整体量刑重,受到业界和全国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任何一个关于此案的描述,无一不体现着对于经手律师的压力和挑战。
 
“这是一个在全国极有影响力的涉黑案件,我给当时的第四被告人进行辩护。介入案件之初,对当事人的指控总体来说很严重,所有罪行加起来足以判处无期徒刑。”
 
特别是这个案件整体量刑很重,有多名被告被判处死刑。
 
在这样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我们当事人的量刑还是比较理想的。一审我记得是判了5年有期徒刑和120万的罚金。通过二审上诉以及二审辩护,5年变成4年有期徒刑,罚金也去掉了一半,最后是60万罚金。”
 
正是因为承接了众多贪污、受贿等与职务高度相关的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时常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不少人也给王兆峰贴上了“高官辩护人”的标签。
 
“一个律师通过办理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为人所熟知,这是一个辩护律师职业生涯展开和成长的必然规律。”
 
“至于贴一个什么样的标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律师的专业方向和专业化程度。确实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职务犯罪是我辩护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到现在我也仍然坚持在这个领域。专业化对于现在的刑事辩护业来讲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但是王兆峰不仅仅只有这一个标签,就专业领域而言,他还擅长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类的案件
 
代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与中国某集团公司(央企)因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公司而引发的投资纠纷事宜,成功为客户实现收回21.18亿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代理某境外大型投资有限公司诉吉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客户收回投资款人民币逾7千万元等等。
 
相较于轰动的社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这些不太“受人关注”的经济类案件,王兆峰也一直在从事。
 
“‘高官辩护人’的标签是对我经手案件专业化的肯定,但这不是我从事业务领域的全部。”
 

有人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作为法律行业的“表达者”——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不被大众所理解甚至是误解的事情时有发生。
 
大众对于刑辩律师最大的误解集中在他们是不是在替“坏人”说话。但对于“坏人”的理解,王兆峰有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法律上规定的是无罪推定,在法律做出有效的裁判以前,我们推定所有的人都是无罪的。”
 
而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还是法院审理乃至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都有可能存在纰漏和错误。像湖北佘祥林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冤案,都给了大家惨痛的经验和教训,也在显示着为所谓的“坏人”进行辩护的重要意义。
 
“退一步讲,按照我们的法律,就算是坏人,他也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哪怕他确实是个魔鬼,法律也赋予他的相应的诉讼权。作为诉讼权利的行使者、帮助者——律师,为“坏人”说话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也是律师必须要去做的。”
 
事实上,一个国家辩护制度的设立,反映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只有通过辩护,通过控辩双方之间的有效的博弈,才能够使案件真相越辩越明,才能越说越透,才能够使那些可能被冤枉的人获得有效的帮助。而律师充当的就是庇护者的角色。
 
常人只关注案件,而律师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人。那些无关好坏,享有最基本法律权利的普通的人。
 
除了普通民众的“不理解”,来自媒体的断章取义同样也会给律师带来巨大的困扰。
 
“当媒体报道对辩护活动可能产生影响时,要多花些心思应对。”这样的感悟源自王兆峰的一次亲身经历。
 
在王兆峰经手的一个涉黑案件中,公诉机关用两个大展板展示了被告人所谓的“犯罪工具”(包括枪、刀具等)。
 
“当时我说了一句话,‘刚才公诉机关所展示的这些犯罪工具,本辩护人看了都很震撼。’但我们不是在军事博物馆,不是看展览,而是在严肃的法庭,讨论的是这些所谓“犯罪工具”的三性。辩护人注意到,这些所谓的“犯罪工具”并未让相关被告人辨认,那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和质证意见是,这些‘犯罪工具’与案件有多大的关联性?如果这其中的关联性都没弄清楚,展示出来再多所谓的犯罪工具,都不一定能认定是犯罪。”
 
但第二天某报纸的头版上俨然出现了“某犯罪集团影响恶劣,被告人的犯罪工具连他们的律师看到了都震撼。”
 
“我在随后一天开庭的时候,就给在场的记者们提了个醒,我说你们要报道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要断章取义,你们如果再这么断章取义报道的话,我将通过自己的发声途径,告诉公众我到底说了些什么。”王兆峰说道。

(左一为王兆峰)


一名“普通人”





法庭上是滔滔雄辩的“金牌律师”,抛开法律人身份的王兆峰有着许多的兴趣爱好。这些爱好不仅丰富着王兆峰的业余生活,也与他的律师工作相辅相成,互相调剂。
 
忙碌,是律师普遍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状态。在高强度的工作安排下,王兆峰也有自己的一套调节方式。


在参与前面提及的14天超长开庭的湖北咸宁涉黑案时,王兆峰靠着充分的准备,有规律的运动,均衡的饮食和比较充足的睡眠,将自己调整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应战状态,同时也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除了庭下紧锣密鼓的熬夜加班准备资料,跑步成为了那十几天里王兆峰每天必做的事情。
 
“我每天下午开庭结束吃饭前,一定要沿着淦河(办案地附近的河流),跑5公里以上。每天早上,我也要起来要跑一下,差不多每天都得七八公里。
 
“在跑步的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梳理案件,同时跑步也是保证身体血液良好循环,各种机能正常发挥作用很好的调试方式。”
 
除了跑步锻炼身体,工作之余,王兆峰还时不时写写毛笔字,唱唱京曲,甚至还参演过话剧。做着和律师身份看起来完全“不沾边”的各种事。

 
“每个人都应该有多个面向,一个人除了工作他还有生活。对我来说,兴趣爱好不仅丰富了我的生活,还是舒缓自己紧张情绪的一种方式。比如我有时候特别紧张,甚至在出差的时候过程中,可能早上跑步的时候,也会唱一段京剧。人既要工作也要有生活,它们不冲突、矛盾,它是共济的,可以良性互动。”
 
律师不像是科学工作者,解决的不是人与自然的问题,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在从业过程中,他们会接触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不同职业、不同身份地位、不同兴趣爱好。
 
“我觉得律师发展一些爱好,多读一些书,能够使自己的知识面尽可能广博一些。那么对于我们跟更多的人打交道、进行交流会有一定的优势。不至于说离开法律你什么都不懂了,啥都不知道了,我觉得这是不可以的。”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这句出自老子道德经的话,是王兆峰的微信签名,也是他一直对自己的鞭策和目标。
 
“一个人要学会知足,保持着对金钱、名利、地位的客观冷静。同时人要懂得取舍,不必什么事都干,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也要知道适可而止,知进退行止”
 
当然,除了律师之外,王兆峰还有为广大法科学生、青年律师传道授业解惑。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均有授课经历。
 

作为老师的王兆峰,比起枯燥的理论知识,更喜欢用自己丰富的实践经历,让学生们能更好的了解律师这个行业的真实状态。
 
“上课的形式上,我也一直在做新的尝试。比如说我可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做一些角色扮演。有的学生演被告人,有的演律师,有的演检察官。通过这种角色扮演找到各自的在诉讼过程中的位置,同时丰富了上课的形式。课堂气氛也很活跃, 积极性也很高。”


其实不管是当律师还是当老师,不管在法庭上还是在私下的生活中,王兆峰都在用自己的行动体现着严酷刑法中的“人”的情怀、温暖和爱。
 
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除了过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更应该给予他们心灵上的关切。
 
“律师这个职业在我看来,一方面要给予当事人专业帮助,帮他们解疑释惑。同时还得有让他们体会到人情的温暖,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面。”
 
“在我看来我们整个的司法过程,解决的是人的问题。对,首先我们自己是人,律师是人,法官也是人,我们所处理所解决的问题也围绕着人,所以我们一定要站在人的角度思考和做事。不管这个人多可恶,有没有实施犯罪。即便实施了犯罪,不管情节有多么恶劣,但首先他是我们的同类。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们都要带着一些悲悯的情怀来处理这些事。不仅是律师如此,司法官员也应该如此。”
 
王兆峰对每个人常怀“悲悯”之情,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思考。
 
“我也想通过爱和温情的方式,用辩护人的身份去感染我们的委托人,也点亮我所能接触到的每一个诉讼过程中的参与者。”
 
“希望我们大家都能有温度地处理我们人类自己的事情。犯罪是一场悲剧,但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它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剧。”
 
最后问及王兆峰对所有青年刑辩律师的建议,王主任的话很简单但又引人思考。
 
“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从办案入手。俯下身子,真正投身于案件本身。”

想了解 
王兆峰律师还有什么精彩的亲身经历?
刑事辩护中有哪些伦理问题?
本周日(5/31)晚上20:30
王兆峰律师 跟你一起分享




扫码关注同人法律微信公众号
回复“王兆峰”进群学习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同人法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